天元数学国际交流中心章程(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国数学科学研究,提升我国数学的整体研究水平,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数学科学研究工作方案》,中国数学会、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昆明市三方在昆明市宜良县建设天元数学国际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二条 中心致力于数学学科前沿问题研究与交流,通过定期举办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数学思想和成果的交流,培养杰出数学人才,建设国际一流的数学交流与合作研究平台。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是中心的依托单位,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运行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为中心提供项目和运行经费,云南省、昆明市为中心运行提供条件保障。中心也可接受各级政府、相关行业、企业等机构和个人的经费投入和捐赠。
第四条 为了规范、加强中心管理,保障中心的顺利运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心设中心主任、理事会、学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办公室等。
第六条 中心理事会实行席位制。主要成员由中心主任,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法人、党委书记,国家基金委分管数理学部的委领导或学部主任,及负责管理数学天元基金的处长,国家基金委数学天元基金学术领导小组两人,中国数学会理事长、秘书长,中国科学院相关局主管领导两人,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院长,云南省应用数学中心主任,及云南省和昆明市主管领导两人组成。理事席位随理事单位人员调整而自动进行更替。理事会职责为指导中心工作,监督中心的管理运行。中国数学会秘书长担任中心理事会秘书长,依托单位科研处处长和云南省应用数学中心主任担任中心理事会副秘书长。
第七条 中心主任由中心理事会聘任。首届中心主任由中心发起人担任。中心主任职责为:全面负责中心的整体运行,定期向理事会汇报中心的学术和行政事务。中心主任同时也是中心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由19~25名国内数学学科学术带头人组成,设有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由理事会推荐,中心主任任命。首届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中心主任提名。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最多可连任两届,每次换届人员更换不低于1/3。学术委员会职责:负责中心的学术活动,制定中心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遴选和评议项目,为中心主任和理事会的各项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学术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由9~13名委员组成,其职责是代表学术委员会负责中心年度计划的制定,项目的遴选和评议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中心行政管理办公室设有主任一人、秘书若干人。办公室职责为负责协助中心主任进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协助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包括负责中心财务事务,协助研讨会的计划、组织和邀请等相关行政事务工作的落实,负责与研讨会召集人和参与者联系,负责研讨会的后勤、招待和运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维护中心网站,汇编中心出版物和年度总结报告等。
第十条 物业安全保障等采用社会服务采购方式,接受办公室主任管理,主要职责为负责保障中心的会议服务、餐饮、住宿、交通及安全等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中心学术活动以4~5天的研讨会为主,一般是周日到达中心,周五或周六离开,每年共举办约48个周。参会者通过讨论大家关心的数学问题,开展研讨,促进合作,以期取得突破成果。
第十二条 研讨会一般分成大型研讨会和小型研讨会两种。大型研讨会一般是40~60人,小型研讨会一般是20~30人。中心免费提供参会人员餐饮和住宿。每个研讨会中心可提供极少数参会人员的差旅费,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会人数的10%,以及系列报告(不少于4学时)的讲课费。由召集人确定名单并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根据依托单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其余参会人员自付差旅费。
第十三条 研讨会的主题应围绕国际数学学科前沿,针对重大数学难题猜想、应用数学关键共性方法、数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应用中的重要数学问题组织开展,由中心学术委员会从项目主题库中遴选产生。项目主题库来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渠道:
(1) 学术年计划。每年由学术委员会确定一个学术年的研究方向,围绕这个方向制定系列研讨会主题。
(2) 全国征集。全国数学工作者可以通过中心网站、公众号、中国数学会网站等多种渠道提交研讨会主题建议。
(3) 延续支持。每场研讨会结束后,中心将请参会人员提出下一次研讨会的建议主题,列入项目主题库中。
第十四条 研讨会主题每年遴选两次,一般为每年的4月和10月,由学术委员会负责遴选。每年4月遴选下一年度1~6月的研讨会主题,每年10月遴选下一年度7~12月的研讨会主题。学术委员会在遴选研讨会主题时,每个研讨会应推荐约2~3位召集人。中心主任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确定研讨会召集人名单,并给召集人发出正式邀请。
第十五条 研讨会实行召集人负责制。召集人负责落实研讨会参会人员名单的确定、研讨会的日程制定、活动组织及成果产出。召集人负责与中心行政管理办公室联系研讨会的组织工作,原则上召集人全程参与活动。
第十六条 在中心活动中取得的学术成果应注明中心支持,这也将成为申请延续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研讨会结束后,活动召集人须提交至少500字的简短活动总结报告给中心行政管理办公室。
第十八条 如果参会人员中有外籍或港澳台人员,参照外事相关规定管理。
第十九条 中心应对促进云南省数学科学的发展,提升云南数学科学的整体水平做出贡献。中心鼓励参会人员在活动前后参加云南省科普活动,邀请云南省大、中、小学生到中心参与科普活动。
第四章 运行保障
第二十条 云南省和昆明市政府协助,保障中心外围配套设施,包括水、电、道路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并在医疗和交通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二十一条 中心提供会议、住宿、餐饮、交通、网络、书刊资料等服务保障。另行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