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办法

天元数学国际交流中心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中心致力于数学学科前沿问题研究与交流,通过定期举办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数学思想和成果的交流,培养杰出数学人才,成为国际一流的数学交流与合作研究平台。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是中心的依托单位,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运行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为中心提供项目和运行经费,云南省、昆明市为中心运行提供条件保障。中心也可接受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等机构和个人的经费投入和捐赠。

第三条         中心学术活动以4-5天的研讨会为主,一般是周日到达中心,周五或周六离开,每年共举办约48个周。参会者通过讨论大家关心的数学问题,开展研讨,促进合作,以期取得突破成果。

第四条         研讨会分成大型研讨会和小型研讨会两种。大型研讨会一般是40-60人,小型研讨会一般是20-30人。中心免费提供参会人员餐饮和住宿。每个研讨会中心可提供极少数参会人员的差旅费,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会人数的10%,以及系列报告(不少于4学时)的讲课费。每场研讨会系列报告不超过两个,研讨会结束后半年内报告人须给中心提交讲义,汇总后中心将每年编辑成册出版。由召集人确定名单并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根据依托单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其余参会人员自付差旅费。

第五条         研讨会的主题应围绕国际数学学科前沿,针对重大数学难题猜想、应用数学关键共性方法、数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应用中的重要数学问题组织开展,由中心学术委员会从项目主题库中遴选产生。项目主题库来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渠道:

(1)      学术年计划。每年由学术委员会确定一个学术年的研究方向,围绕这个方向制定系列研讨会主题。

(2)      全国征集。全国数学工作者可以通过中心网站、公众号、中国数学会网站等多种渠道提交研讨会主题建议。

(3)      延续支持。每场研讨会结束后,中心将请参会人员提出下一次研讨会的建议主题,列入项目主题库中。

第六条         研讨会项目面向全国实行在线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时间段: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16时;每年11月1日至下一年3月31日16时。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申请书包含研讨会名称、科学意义、研讨内容、具体日程、召集人和参加研讨会人员初步名单。

第七条         研讨会主题每年遴选两次,一般为每年的4月和10月,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遴选。每年4月遴选下一年度1~6月的研讨会主题,每年10月遴选下一年度7~12月的研讨会主题。学术委员会在遴选研讨会主题时,每个研讨会应推荐约2~3位召集人。中心主任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确定研讨会召集人名单,并给召集人发出正式邀请。

第八条         召集人由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其中至少有一位本领域国际知名专家,至少一位召集人是中国国籍并全职在国内依托单位工作。提交申请时,须提交每位召集人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研讨会实行召集人负责制。召集人负责落实研讨会参会人员名单的确定、研讨会的日程制定、活动组织及成果产出。召集人负责与中心行政管理办公室联系研讨会的组织工作,原则上召集人全程参与活动。

第十条         在中心活动中取得的学术成果应注明中心支持,这也将成为申请延续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如果研讨会无法按期举办,活动召集人须至少提前三个月告知中心行政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研讨会结束后,活动召集人须提交参加研讨会人员的签名表、研讨会日程、报告PPT及一份至少500字的简短活动总结报告给中心行政管理办公室。

第十三条    如果参会人员中有外籍或港澳台人员,参照外事相关规定管理。具体要求为:如果参会人员中有外籍或港澳台人员且总计超过10人,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中心行政管理办公室,中心行政管理办公室须联系云南省外事办公室办理同意函及办理中科院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批件等。

如果外籍参会人员需办理《来华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应提前三周通知中心行政管理办公室,中心行政管理办公室须通过中科院ARP系统提交申请。

如果参会人员中有台胞,应提前三周通知中心行政管理办公室,中心行政管理办公室须通过中科院ARP系统办理台胞来访交流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中心应对促进云南省数学科学的发展,提升云南数学学科的整体水平做出贡献。中心鼓励参会人员积极参与云南省数学科学的推广普及工作。

 

备注:

中心每周五下午、周六全天安排车辆送机、送站,周日全天接机、接站,其他时间需自行解决交通问题。由于中心外部道路尚未完善,建议参会人员尽量不要选择夜间行车。